食品销售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环节,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罗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,通过多项措施强化食品销售监管,取得显著成效。
一方面,罗甸县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《罗甸县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食品销售主体的责任与义务。要求所有食品销售商户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,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。
另一方面,县市场监管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重点检查农贸市场、超市、便利店等销售场所,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。2023年以来,已查处食品销售违法案件30余起,有效净化了食品销售市场环境。
罗甸县积极推进“智慧监管”建设,在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推行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工程,消费者可通过扫码查看食品溯源信息。还建立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,鼓励群众参与监督,形成了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。
值得一提的是,罗甸县特别注重农村地区食品销售安全,加强对农村集市、小卖部的监管,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,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。
罗甸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完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,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。